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苏豪弘业(600128)报收于11.56元,上涨3.96%,换手率21.18%香港股票 杠杆,成交量52.27万手,成交额6.14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7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174.75万元,占总成交额8.43%,散户资金净流出6715.89万元,占总成交额10.95%。公司公告汇总:苏豪弘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马宏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多位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信息汇总
7月11日,苏豪弘业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5174.75万元,占总成交额8.43%;- 游资资金净流入1541.14万元,占总成交额2.51%;- 散户资金净流出6715.89万元,占总成交额10.95%。
公司公告汇总苏豪弘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由马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选举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2. 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3. 续聘蒋海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陈长理先生、姚淳先生为副总经理,姚淳先生为总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朱晓冬先生为财务负责人;4. 续聘沈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续聘曹橙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所有议案均获得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时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1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4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苏豪弘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地点为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4,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9,91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3341%。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宏伟、蒋海英、罗凌,独立董事冯巧根、唐震、韩剑。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张秋子、祝静律师见证,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苏豪弘业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马宏伟先生(董事长)、蒋海英女士、罗凌女士,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韩剑先生。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为:总经理蒋海英女士,副总经理陈长理先生、姚淳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晓冬先生,总法律部顾问姚淳先生,董事会秘书沈旭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曹橙女士。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电话025-52262530,传真025-52278488,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楼证券投资部,电子邮箱hyzqb@artall.com。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董事会设董事会事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并设立董事会秘书管理该部门。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长认为必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内,且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还需更多董事同意。董事会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党委、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元,住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经营宗旨为提高经济效益,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调整产品结构,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外贸企业为龙头的出口生产、经营体系。经营范围涵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肥销售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并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董事、高管须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还明确了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制度共七章,涵盖总则、任职资格、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及附则。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背景。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特别职权及履职保障,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沟通机制、信息披露要求及法律责任,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包括知情权、专业意见及责任保险等。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3年版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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